田径字(2007)225号
关于推荐技术官员及部分主裁判参加2008年全国田径各赛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训竞处、北体大训竞处:
2008年全国田径比赛将于1月下旬开始,为加强各赛区竞赛工作管理,提高裁判工作质量,同时加强竞赛和裁判工作交流,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派国家级裁判员作为技术官员及部分比赛的裁判长、主裁判(含竞走裁判员)参加2008年全国田径各赛区工作。有关要求和名额分配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作风正派,公信力强;
(二)田径国家级裁判员;
(三)有多次执法实践,经验丰富的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在同等情况下,以下人员优先推荐:
(一)中国田径协会竞赛委员会委员;
(二)有发令、现场展示指挥、赛场主持、电动计时、径赛计圈、场地器材、竞走裁判特长的裁判员;
(三)08奥运会裁判员候选人。
三、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1)。分配原则为承办全国田径比赛的单位优先,兼顾考虑近年来曾经承办或准备承办比赛的单位。
四、裁判员确定程序为:所涉单位按推荐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推荐技术官员、主裁判和裁判员名单,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名额取消),最后批准确定。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人选,于1月1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田管中心竞赛部。
联系人:张永良
电话:(010)87183448
传真:(010)6714080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邮编:100763
附:1、2008全国田径竞赛技术官员、主裁判和裁判员名额分配计划
2、2008年全国田径竞赛技术官员、主裁判和裁判员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田径 裁判员 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2008年全国田径竞赛技术官员、主裁判和裁判员名额分配计划
1、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河南、重庆、河北、浙江各5人;
2、八一、安徽、天津、厦门、贵州、四川、江西、辽宁、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广西、大连、黑龙江各3人;
3、内蒙古、山西、吉林、海南、云南、福建、北体大各2人;
4、甘肃、青海、宁夏、西藏、青岛、深圳、宁波各1人。
注:2008年1月5日厦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已经选派王港(北京)、赫海涛(河南)、谭立勇(广西)、赵雯(贵州)、过平江(浙江)。以上5人包含在各单位的推荐裁判员人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