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本委员会定名为中国田径协会新闻委员会,简称新闻委员会,是在中国田径协会领导下的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新闻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田径运动的地位和价值,加强田径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国际、国内的社会动态,密切掌握舆情,积极引导舆论,做好中国田协与新闻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加强田径信息和其它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田径新闻宣传的时效、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新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如需要也可提前或推迟,由新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四条 全体委员大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其职责有:
一、听取和审查新闻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新闻委员会工作条例,报中国田径协会批准。
三、提出改选机构成员提案,报中国田径协会通过;
四、讨论委员提出的重大议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议须得到出席委员中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通过;
五、制定、检查、落实定期的工作计划,提出执行报告;
六、对中国田径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六条 新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原则和办法:
一、新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田径的新闻管理干部和专业新闻工作者。
二、委员由中国田径协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和有关新闻单位协商产生;
三、委员任期四年,在本届期中增补或替补选派的委员,其任期到本届结束时终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新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秘书长1人。主任由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并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田径协会批准。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新闻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提出中国田径协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与建议;
二、起草、修改有关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三、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田径运动的新闻宣传;
四、参与及组织有关田径的新闻发布和评选活动;
五、指导和监督田径比赛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田径专项报刊杂志的出版与发行工作;
七、负责中国田径协会训练、竞赛、组队和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等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负责和国内外新闻单位及工作者的联谊活动;
九、协助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部门做好田径项目境外采访活动安排。
培养田径新闻宣传人员,壮大田径新闻宣传队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新闻委员会的经费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划拨定额经费与新闻委员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本条例需经全体委员会大会通过,报中国田径协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