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修改)
田径字〔2008〕97号
关于与相关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距离奥运会开幕已经不足100天之际,为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兴奋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和《国家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切实做好奥运会前全国田径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确保田径项目在奥运会上不出任何兴奋剂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与相关人员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责任书人员及单位
(一)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国内奥运会选拔赛的运动员及相关教练员
1、“国家队运动员”指今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明确的拟准备入选奥运代表团的重点运动员。“参加国内奥运会选拔赛的运动员”指按照《关于加强备战08年奥运会田径场地内项目重点运动员训练及反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田径字〔2008〕18号)的要求由各省市申报备案的田径场地内项目重点运动员。
2、相关教练员指上条所列运动员的注册教练员
(二)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指从事领队、管理、医疗、科研等工作的人员。本次签订责任书的主要包括国家队的辅助人员及各省市申报备案的田径场地内项目重点运动员的辅助人员。
(三)相关人员所在单位
相关人员所在单位指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人事关系所在的法人单位。
二、签订程序
(一)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签订(各省市不再重复签订)。
(二)不在国家集训队的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明确的拟准备入选奥运代表团的重点运动员及各省市申报备案的田径场地内项目重点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由各省市组织签订责任书仪式,并务必于2008年5月16日之前将签订责任书人员名单、签字盖章的责任书原件及签订仪式照片等报送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志强
电话:010-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主题词: 田径中心 责任书 通知
抄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08年5月6日印发





